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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简章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直属部分学校教职工99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科毕业生限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对象为未就业者;
4.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对象户籍不限。本科学历报考对象限徐州户籍或生源,特殊专业报考对象户籍不限;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先参加招考,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1)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职教重点专业、骨干学科建设所需要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徐州教育网:www.xze.cn
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2日-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徐州市教育局(中山南路233号)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应聘笔试报名按学科,进入面试人员按学校职位报名。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同时进行。5月17-18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提供材料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名;
往届毕业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未开具报到证者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双学考试合格证;
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职教重点专业须提供: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非教学职位者须加持与应聘职位相符的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学校在应聘者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毕,将证书原件退还。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可从网上下载《2010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职工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2.每个职位报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职位,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退还报名费。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0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考试
(一)笔试
所有报名者均需先参加笔试,笔试由徐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22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本科、研究生报名及笔试成绩划线办法详见附件4。
2.公示。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人选公示三天。
3.应聘职位的报考。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可根据自己的意向,按照招聘职位报考一至二所学校,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应聘报名地点:同招聘报名地点
时间:5月28-29日。
4.面试内容、形式。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面试成绩占70%,答辩占30%。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学校通知。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设60分为合格线。所招聘职位的应聘者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该职位出现空缺时取消招聘职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分别由市教育局、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已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者可免予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通过对其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机关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对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原签《就业协议书》无效。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198、市教育局0516-83722293、83723007)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