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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2年下半年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邮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我市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市的不能在我市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9月20日08:00至10月10日17:00。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认真阅读并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并选择“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中山路356号)2305室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市外来(返)邮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为避免人群聚集,现场确认全部采用预约办理制。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时间预约(详见附件1)。申请人须于现场确认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现场确认当天进入确认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凭当日预约信息进入确认点。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三)体检
2022年下半年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高邮市中医医院(海潮路1号老中医医院,8号楼体检中心)。教资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2年10月30日上午。(教师资格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
(四)证书领取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结合疫情防控管理需要,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全部采取由市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方式,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需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高邮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高邮市居住的,需提供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证件是有效期已延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驻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体检表(空白表)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发放,申请人不需要自行准备。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一张用于制证,一张用于体检表)。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5081190;0514-85080992
附件1:高邮市2022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报名.doc
附件2:教师资格体检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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