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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12 19:36:00  来源:本站整理

    湖南省党委办公室系统招录网络管理公务员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党委办公室系统共计划招录25名公务员,补充信息安全及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湖南省党委办公室系统招录专门人才计划表》(附件1)。考生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网站以及相关媒体查阅。
    二、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录对象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的市州、县市区职位。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81年7月15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直系亲属和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和刑事问题,现实表现好,没有参加过非法“功、法、会”活动;
    (7)《公务员法》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原公务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3日至8月10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或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湖南省党委办公室系统招录专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省委办公厅协调各具体招录机关统一组织。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在考生报名后的24小时之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1日16:00。
    (三)交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开始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为8月12日16:00。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8月10、11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交费的考生于8月24日至28日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考人员承担。
    四、其他事宜
    1.实施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进行,结合2009年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工作一并部署。整个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2.笔试
    (1)考试内容:本次笔试使用2009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的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本科层次试卷,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范围以《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5。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招录机关实际需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3)笔试时间和地点:本次笔试和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的公务员笔试时间一致。具体安排为2009年8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时至16时30分考申论。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选中分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需审核报名相关资料原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人选中,分职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5.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合格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考察和政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市州委组织部审批和办理录用手续。
    6.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咨询电话
    省委办公厅:0731-82215228、82217253
    省委组织部:0731-82217822、82689102(政策咨询)
    省人事厅:0731-82219372、82219276
    省人事考试院:0731-82216500、84688383(考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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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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