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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12 19:35:58  来源:本站整理

    成都市公安局2009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成都市共录用人民警察1834名。其中:非重灾区综合管理职位、公安专业职位共1153名,重灾县(市)综合管理职位、公安专业职位共280名,特殊专业职位、其他专业职位共401名。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09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2009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特警二(防爆安检)、特警三(反劫制暴)、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除以上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符合《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其中,下列职位的相关报考条件调整如下:
    报考特警一(男)、特警一(女)职位的考生,年龄条件调整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前,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条件调整为男性1.73米以上,女性1.65米以上。
    报考特警二(防爆安检)职位的考生,身高条件调整为1.65米以上。
    报考特警三(反劫制暴)职位的考生,身高条件调整为1.73米以上。
    报考法医、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的考生,身高条件调整为1.65米以上;视力条件调整为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8月9日。
    (二)网络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在2009年8月3日至8月12日登陆报名网站相关页面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符合《公告》中减免考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初审合格后,应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月7日至9月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及复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8月31日9:00至9月5日24: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凡符合《公告》中加分条件的考生,待报名成功后,于2009年9月8日18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五、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仅限需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09年9月6日。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于2009年10月23日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09年10月30日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其中特警一(男)、特警一(女)职位笔试单科成绩未达到45分以上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毕业证(境外学历、部队院校学历需携带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户籍证明(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大专考生)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于11月3日21:00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递补工作统一于11月5日18:00截止。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11月7日至11月9日。
    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面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和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相关事宜于2009年11月18日分别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
    (五)体能测试
    除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余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2009年11月12日分别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七、录用审批、单位分配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2009年成都市录用人民警察单位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设立以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曹友杰、成都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处陈云鹏、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张毅三人组成的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曹友杰:(028)86647283
    陈云鹏:(028)61882713
    张毅:(028)86408640
    本《简章》由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附件:
     
    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028)61882675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28)864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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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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