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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财务核算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财务核算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收付中心财务核算人员8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行业发展情况;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财务核算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1)所列的具体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4.与该国企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招聘的。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附件中下载《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表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一并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yzjkqzk@163.com)进行报名。
3.报名联系方式:黄老师,18951056136。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10月31日以前具备。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同时对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六)公示聘用
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按照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14—82388817。
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和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财务核算人员职位介绍表.xlsx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