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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6-29 17:05:26  来源:本站整理

    广陵区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受疫情影响,广陵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0年广陵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所在地为广陵区;

    2.在广陵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广陵区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20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注:工作地点在我区而户籍所在地(持居民户口簿)、居住地(持居住证)不在我区的不能在我区认定。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在扬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20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受理。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2.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4.体检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注: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安排

    1.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2.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并选择“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9:15--11:45,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扬州市育才小学,地址:­扬州市南通西路58号。

    申请对象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和“行程卡”,现场确认当天“苏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凭当日“预约码”进入确认点。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户籍所在地为广陵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广陵区居住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广陵区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20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未能通过比对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师、幼师和中职校学历除外),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安排于2020年9月以后,见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gl.yangzhou.gov.cn/gljyj/index.shtml),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其他

    1.请申请人按我局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广陵教育在线(http://gl.yangzhou.gov.cn/gljyj/index.shtml)的“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面向社会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体检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等事项要求,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广陵教育在线,以免错过相应环节,无法认证,特此提醒,不再另行告知。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咨询电话: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14-87365082。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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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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