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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市领导审批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工作人员15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之后出生);性别不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经办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5名(每个乡镇、园区1名,社保中心2名)。
工作地点:乡镇(园区),社保中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高邮市人力资源市场(文游中路88号)。报名咨询电话:0514-84613609,联系人:张其成。
4、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分别占50%。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分别按乡镇园区、社保中心应聘考生成绩排序)。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及支付办法:
1、基本工资。工资标准2000元/月,逐月发放,另缴纳“五险一金”,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考核工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乡镇(园区)组织考核,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工资,年底发放。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56108。
五、特别提醒
此次招聘有13个岗位分布在乡镇(园区),每乡镇(园区)招1名,食宿自理,建议应聘考生按实际居住地报考所属的乡镇(园区)岗位。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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