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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10 16:42:50 来源:本站整理
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研究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为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研究生阶段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5.符合报考岗位(见附件)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⑴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考该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15日。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名情况。
3.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一旦选定后,其资格初审、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面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4.应聘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应聘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5.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应聘者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二)现场确认
第一站,华东师范大学
时间:2017年11月17日13:30~16:3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C区报告厅
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第二站,南京师范大学
时间:2017年11月21日13:30~16:30
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北大楼
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现场确认所需提供的材料:
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⑵个人简历
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空白)
⑸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⑹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⑺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国考的成绩证明)
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⑶~⑻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因网络等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者,也可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应聘报名表和相关验审材料。
(三)考核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评分。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进入面试环节。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数3倍的,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满岗位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的面试在各确认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前到达面试地点,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
(五)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招聘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正式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52164。咨询电话:57532164。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