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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10-26 14:49:46  来源:本站整理

    2017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才简章(二)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发〔2015〕8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2017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16人。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备博士学历学位,或具备正高级教师职称任职条件,或具有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是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初中、高中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教学功底深厚,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效果显著,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优秀;


      ⑵近五年,至少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鉴定;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1本以上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成果第一领衔人);


      2.博士学历学位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重大课题或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⑵近五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邮箱详见附件。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日9:00—2017年12月1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我市在编在岗人员须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3.报考人员根据简章和岗位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发送到报名邮箱,学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审核时间:2017年12月4日8:30-11:30;14:00-16:00。


      2.审核地点: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2号楼一楼会议室。


      3.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4.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单位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5.资格审核合格,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面试考核。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组织实施执行,具体办法和要求在面试前通知报考人员。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课堂考核分值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单位也可同步在单位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全职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关于加快高层次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教人〔2017〕42号),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引进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常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二)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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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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