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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沭阳县医保中心招聘简章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⒋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⒌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⒍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⒎本地生源。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⑵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⑶受到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⑷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⑸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人社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相关手续办理等步骤实施。
本次整个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面试、体检以及考察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⒈报名和审查
考生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各复印一份)、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两张(照片背后填写本人姓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还需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名受理、资格审查由沭阳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报名时间:2017年9月16日-9月20日(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沭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沭阳县广电台大楼一楼)。咨询电话:0527-83590650。
⒉注意事项
⑴对不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审查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⑵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⑶考生报名后,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能够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㈡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人社局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考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0:30(周六)。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环节中,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考生笔试成绩将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㈢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县人社局对通过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与笔试准考证相同底版彩色二寸蓝底照片一张(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公告)。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㈣体检
体检工作由沭阳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㈤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7天。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相关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工资每月2280元(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待遇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由县医保中心实施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续签合同。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7-83595866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3595162(县人社局事管科)。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