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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海门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计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春季海门市卫计系统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春季海门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周四)13:30—17:00;
报名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展位。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准确的《2016年春季海门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imen.gov.cn/)上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nt.lss.gov.cn)、海门人事人才(http://www.hmrc.gov.cn)、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告。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地点为3月24日17:00-18:00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展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A01-A14”、“B01-B02”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报考“A15-A22”、“B03-B07”、“C01-C09”、“D01-D10”、“E01”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医学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A01-A14”、“B01-B02”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考其它岗位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A01-A14”、“B01-B02”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报考“A01-A14”、“B01-B02”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在公示结束后,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生现场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后,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门市人社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应届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应届的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用人单位根据海门市人社局核发的人员聘用通知书与非应届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5.报考护师(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