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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教师,具体《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5日以后出生)。
(三)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及方向)一致。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七)必须在2016年上半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6年太仓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前;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及纸质邮寄材料。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填写《电子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于2016年2月29日前发送至 tczzrs@163。com。
2。报名者将有关纸质材料在2016年2月29日前寄达(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办公室(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仓南路108号,邮编:215400)。
报名所需附件均可至太仓教育信息网(/)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网站(http://www。tcsvs。js。cn/)下载。
(三)注意事项
1。设定2:1的开考比例,即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2。报名者需提供纸质材料:
(1)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1式1份(A4纸);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含报名登记表上1张,背面均写好本人姓名);
(3)个人材料: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已获职业资格证及技能证;⑥各类荣誉证书。
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过任何就业报到手续)须提供本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已获职业资格证及技能证;⑥各类荣誉证书。
3。测试时考生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由工作人员与事先提交的《登记表》中信息、相关复印件进行真实性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招聘考试
(一)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由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将电话告知参加测试等事宜。
(二)考试方式
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三部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30%、技能测试占40%。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2。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学科测试相关通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选(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3。面试。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以现在使用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材为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按学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进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依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果,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优先录用技能测试分数高者,技能测试分数也相同,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分者。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考察(考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太仓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太仓市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一年。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5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仓南路108号
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400;
联系电话:0512-5328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