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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振兴幼儿园2015年招聘教师简章
仪征市振兴幼儿园2015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
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幼儿园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仪征市振兴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仪征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方案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条件
1.持有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2.持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3.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仪征市资福巷8号,振兴幼儿园园长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及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基本形式为说课、弹唱、绘画、舞蹈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者。安排入围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仪征市教育局参照事业人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幼儿园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教育局纪委电话:83450315,基教科电话:83450311,政策咨询电话:13801445050。
仪征市振兴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