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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业大学招聘教师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扬州市职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B类岗位)
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报考扬州市职业大学B类岗位的对象,在报考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扬州市职业大学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规范有序做好专业水平测试工作,现将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分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两个部分。测试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统一组织,按不同岗位分别实施。
(一)专业知识科目笔试
主要考核报考对象专业知识素养。考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考生所报岗位相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和大纲,扬州市职业大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按百分制计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考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下午1:00—2:30
考试地点:扬州市职业大学第一实验楼C区102教室
(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报考对象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考核以课堂教学(试讲)的形式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核集中时间:2015年6月27日下午专业知识科目笔试结束后集中,下午3:30起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
考核地点:扬州市职业大学第一实验楼C区
领取专业水平测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对象请于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本校人事师资处(行政楼411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总成绩
对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扬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三、纪律监督
专业水平测试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7090518、87697073。
四、其他
扬州市职业大学将通过学校网站(www.yzpc.edu.cn)及时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请考生随时关注。其他事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执行。
扬州市职业大学咨询电话:0514—87697098、87697099
本实施办法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扬州市职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