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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属武警序列,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受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担负警卫目标、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 作,是一项严肃而光荣的工作。办公地点位于首府银川市。多年来,我们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导思想,不断吸收有志献身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警卫 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宁夏警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忱欢迎更多的有志献身于公安警卫事业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数量和专业
本次计划接收大学生5名,其中女生1名。专业为:文学类2名(汉语言、英语专业)、法学1名、教育学2名(体育专业)。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团员(同等条件下,党员或学生干部优先),拥护党的路线,忠于祖国,现实表现好,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 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 题。
2、接收对象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3、本科生年龄应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生身高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属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5、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 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学 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6、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或六级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口语翻译能力强。
7、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到12月20日前到警卫局政治部报名,或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
3、考试考核。笔试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试为主,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政审考察人员。
五、待遇
接收入伍后,享受现役警官待遇,并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警衔。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51) 5170153 传真:(0951)5170152
联 系 人:刘平
邮 箱: songhall2006@163.com 或 sh2091630@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9号宁夏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邮 编: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