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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0年接收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为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的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主要 担负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开展出入境边防检查,打击边境地区和海上走私、偷渡、贩枪、贩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公安边防任务, 总队下属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等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部局、省公安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总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 照”有为争有位,有位谋发展”的思路,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业务工作、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蓬勃的发展,为维护沿边沿海稳定、服务 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如今的浙江边防内外关系和谐顺畅、工作不断上台阶,出亮点,在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中的形象和地位逐年提升,在全国边防 部队中始终处于走前列的良好态势,是一支团结进取、朝气蓬勃的优秀团队和集体。随着浙江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里,担 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边防事业发展的重任。
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边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大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专业名称接收人数
法 学法学专业20 名
文 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16名
工 学土木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1名
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7名
医学医学专业1名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的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并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奖学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厘 米以上。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每一眼的裸眼视力在4.3以上。
6、学历要求必须为大学本科。
7、毕业生年龄(截止2010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8、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三本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职级待遇:
1、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4、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分配去向:经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边防部队基层一线单位(执勤业务科、边防派出所、船艇、中队等)分配。
接收方式和程序:自愿申请到边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考试考核。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入警培训:入 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边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 例、规章制度、人民警察法和边防业务知识,军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边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 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中旬至12月结束,逾期不再补报。2010年2月组织进行接收的考核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和途径:
1、将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或个人简历(含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2、经初审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报名者也可以自行到”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网站:http://www.zjbf.gov.cn/,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最新信息。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
联 系 人:戴胜、韩益勃
联系电话:0571-81682213、81682215
邮 编:311202
请按招生简章中的接收专业、条件、程序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考试考核期间保持通信畅通,手机号码有变化及时告知。请自行到”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网站:http://www.zjbf.gov.cn/的招生报名网页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