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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2014年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宝应县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宝应县户籍。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只限文化课),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文化课均应为我县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类毕业生(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指定学段的全日制本专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他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
(4)已取得初中、小学教师资格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小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或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江苏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仍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5.普通话水平要求:
50周岁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和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学段)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申请人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宝应县教育局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二)受理条件:
1.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户籍在宝应的非师范类高校201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其他社会人员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或有效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合格证书申请认定。
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者,还需提供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的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申请人应选择宝应县教育局“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10)相片,要求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统一为蓝底背景的近期免冠1寸相片。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摆放好。
(三)教学能力测试、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测试和体检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宝应教育网www.byjy.org”另行通知。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地点一并通知。
五、本公告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22683
附件:UploadFiles/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