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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1-10 00:08:39  来源:本站整理

    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2010年度接收应届生简章

    一、单位情况简介


    青海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青海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职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范围(男生)


    接收专业为: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学
    法学、政治学专业
    4名
    文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
    2名
    教育学
    教育学
    2名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4名
    理学
    心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电子科学专业
    5名
    工学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安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14名
    公安大专
    公安专科、公安指挥专业
    5名

    三、接收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和身高: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165厘米,体重60公斤;年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3、专业对口,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齐全。
    4、在校表现良好,无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工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
    2、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学、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3、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网(www.qh119.com),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3、考试和考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参加2010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同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消防总队组织的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检测、体检和政治审查。
    4、签约:报名对象考试和考核合格的,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职级待遇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接收入伍后,进行一年的岗前培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算。
    2、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只限报基层牧区部队);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组干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贠警官、蔡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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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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