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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公职律师招聘简章
为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公职律师2名,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具备三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每天9:00—17:00;2、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扬州司法行政网(www.yzsfj.gov.cn)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扬州本地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直接至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105室报名。外地报名者可通过E-mail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电子邮箱(yzlx8408@sina.com),同时将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和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扬州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邮编:225002),待考核考察时提供原件。3、报名咨询电话:0514-87323525 13705270001。
(二)考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知其参加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专门组织综合考察。(四)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在扬州司法行政网(www.yzsfj.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如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存有人事关系的,由其自行处理。
三、聘用待遇
政府公职律师实行聘用制,聘期为四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聘。被聘用人员作为政府雇员,其工资待遇协议确定,初次聘用年薪为人民币120000元,年终根据工作业绩给与适当的考核奖励,同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7345097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司法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