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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招聘
为适应专业工作需要,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图技术人员3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工作经历;
(五)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公开招聘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中各职位所列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考试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6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建设局组织宣传处(扬州市文昌中路411号南楼307室),联系人:孔玲玲,联系电话:(0514)87329511。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公开招聘技术人员报考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公开招聘技术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同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8:1以上时,先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1日。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面试人选除因考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可予递补外,其他一律不予递补。
同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8:1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规定不进行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参加笔试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工作由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参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经市人事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被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被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及时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人事局纪检组0514-87866347,扬州市建设局监察室0514-87329535。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866436,0514-87329510)
扬州市人事局
扬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