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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享受待遇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507室)
联系电话:021-28955256、021-28955257
传 真:021-28955254
邮 编:200051
电子邮件:gbc@fire.sh.cn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并按“报名流程”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需投寄的材料为: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通过程序打印自动生成的①“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②“个人资料” 并粘贴本人两吋免冠照片,与③学校推荐表复印件及④个人其他自荐材料,包括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截止到报名时的大学成绩单等),网上报名及个人资料投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个人资料投寄以发信时的邮戳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我 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 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底前。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0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经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毕业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①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②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③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④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5、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