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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11-06 14:25:33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

    2.平等原则;

    3.竞争原则;

    4.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审判辅助岗位

    招聘人数:10人

    岗位描述:主要担任法院记录工作、协助法官办理有关审判辅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

    (二)宣传文秘岗位

    招聘人数:2人

    岗位描述:主要担任法院宣传等文稿材料的写作,摄影、摄像等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人数。

    四、招聘条件

    (一)审判辅助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宣传文秘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并且有二年以上(含二年)宣传文稿写作工作经验。有新闻从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范围与聘用形式

    招聘范围:不限。

    聘用形式:编制外聘用

    聘用人员性质:劳动合同人员

    六、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11月18(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传达室。

    3.报名要求: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不收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侧重于法律知识,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基本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招聘的人员必须参加基本技能测试,分批进行。测试要求如下:

    1.审判辅助岗位:听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听打材料,按听打完成情况打分,最高分为100分。

    2.宣传文秘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2000字以上文字材料。按照材料完成情况打分,最高分为100分。

    基本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公布:基本技能测试结束一周后,笔试及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在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告栏予以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和基本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由主考官提问来进行。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分别为30%、40%、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政审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

    2.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党组会研究,正式聘为合同制辅助人员。

    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期满后称职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续聘的一律清退。今后工作安排法院概不负责。

    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或者不称职的,法院可以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对聘任人员的解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七、工资待遇及福利

    合同制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法院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在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1.审判辅助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1200元,法院工龄工资每年每月20元,逐年递增,封顶20年。

    福利的发放标准根据本人当年工作业绩另行规定。

    2.宣传文秘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1500元,法院工龄工资每年每月20元,逐年递增,封顶20年。

    福利的发放标准根据本人当年工作业绩另行规定,视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给付稿酬。

    3.食宿问题本人自行解决。

    4.一经聘用,法院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由法院与个人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社会保险费用。

    八、其他

    1.《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准考证》,请登录江都法院网下载,网址:http//www.fy.jd.cn。

    2.凡是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0514-86999410;监督电话:0514-86999366。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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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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