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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湖南省新开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和湖南省公安厅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计划人数为360人。录用人员全部安排在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具体分配在衡阳、怀化、永州、郴州、张家界、湘西六市(州)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工作(招录计划及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公安类专业职位要求湖南户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被录用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sgwyj.gov.cn)和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
3、诚信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考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咨询电话0731-84068011)。
5、报考人员于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环节考生均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6、招考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数的比例不能小于1:5,其中公安专业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数的比例不能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调整录用计划数(相关专业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应核减的计划数并入相应地区的同性别的专业不限职位)。
四、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一)笔试
1、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合成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达不到1:3面试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由招录单位提出意见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是该职位面试人选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面试前,招录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
如有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体能测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将按照体检、体能测评结果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录用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所有被录用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必须满五年。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2217753、84688383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2688018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0731-84068011
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湖南省公安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