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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适应教学工作需要,扬州市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
(五)符合《扬州市职业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中各职位所列学历(学位)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参照此方法计算),《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考试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5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职业大学人事师资处(扬州市文昌西路410号,学校行政楼409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4-87697129)。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扬州市职业大学人事师资处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同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8:1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按《职位表》中有关要求需进行专业技能考核的,先进行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同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8:1以上时,先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按《职位表》中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技能考核的,技能考核成绩与笔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技能考核均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技能考核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依据考生既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面试人选除因考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可予递补外,其他一律不予递补。
面试主要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规定不进行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参加笔试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与笔试成绩按各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同时有专业技能和笔试成绩的,以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参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经市人事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及时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人事局纪检组0514-87866347,扬州市职业大学纪检办公室0514-87697073。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866436,0514-87697098)
扬州市职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