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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编辑记者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
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7月5日至8月5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chinasarft.gov.cn)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www.cnr.cn或www.cnradio.com)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www.cri.com.cn)
中央电视台(www.cctv.com)
国家广电人才网(www.rfthr.com)
(二)现场报名时间是8月6日至8月31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也可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报名表,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本人学历证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带上2008年资格考试成绩单。
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广播电视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业务。
(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广播电视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3.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五、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依据广电总局制定的《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