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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省考扬州市录用政审通知
关于及时进行全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及其结论确定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考察事务由各相关招考单位根据《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二、各招考单位要按照规定组成考察小组认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采取查阅考生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以及与考生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各招考单位完成考察后报所属主管部门核准把关。
三、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对考生报考时填报的有关个人信息和资格复审中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性以及具有报考职位的回避情形进一步核实。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能列为拟录用人员。
下列材料(名册需提供电子文档)于5月25日前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1、招考部门录用报批的函(请示)一式二份;
2、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附表一)一式二份,法院、检察院另需填写江苏省法院系统2012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二)、江苏省检察院系统2012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三)一式二份;
3、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附表四),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五),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六),或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附表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填写此表)一式三份(贴免冠照片并加盖钢印),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和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审批表”需一式四份;
4、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表八),或江苏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政审表(附表九,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同时附考察时群众座谈、单位鉴定等相关考察材料);
5、招录对象的有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填 表 说 明
1、“录用名册”、“审批表”中的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栏填写原始成绩,总成绩栏按百分制填写合成成绩。
2、市法院、市检察院“审批表”中的“主管机关意见”栏由市委组织部签署。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审批表”中的“主管机关意见”栏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考生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在“审批表”中的“备注”栏注明。
3、附件表格除花名册外,请用A4纸正反打印(凡表格大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需退回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