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2012年扬州市事业单位A类面试名单
- ·下一篇文章:2012年省考扬州市体检合格名单
2012年江都区事业单位面试名单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根据《扬州市江都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现制定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一、测试对象。
报考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B类职位,并通过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测试内容。
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与本行业、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和基本素质等。
三、测试方式。
专业水平测试方式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分为面试或技能操作,主要评价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报考研究生学历职位的只进行面试,报考护理职位的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技能操作,报考其他职位的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四、计分方法。
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依据《扬州市江都区2012年上半年分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水平测试中,只进行面试的,其成绩占总成绩的70%。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技能操作或面试的,专业知识笔试占总成绩的40%,技能操作或面试占总成绩的30%。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或技能操作)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五、测试时间
专业知识笔试5月22日;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或技能操作)5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2年5月20—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金山路120号,区政府北门)。联系电话:(0514)86552872。
六、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
江都人才市场网(Http://.rc.jd.cn)、江都卫生信息网(www.wsj.jd.cn)。
七、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区监察局监督电话:86554476
本实施办法由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2012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报考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基层学校B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入围并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有序做好专业水平测试工作,特制定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专业水平测试分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两个部分。
一、专业知识考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考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高中知识为主,兼考大学相关专业知识。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职位考试内容主要为报考职位学历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教材,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时间:2012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扬州市江都区职业教育集团原中心校区(仙女镇龙城路174号,江都党校东侧,乘4路、7路至工业学校站台下即到)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到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
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考核以说课的形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不同学校和职位分别实施。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需达到60分为合格。
考核集中时间:2012年5月21日上午6:30
考核集中地点:同专业知识考试地点
三、计分方法
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按30%计入总分。
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采用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四、纪律监督
专业水平测试工作严肃纪律,规范实施,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14—86552393。
五、其他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将通过江都教育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请考生随时关注。其他事宜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扬州市江都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江都教育网(www.jdjy.cn)
江都区党建网( www.jddj.gov.cn)
江都区人才市场网( http://rc.jd.cn)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4—86533860
六、本实施办法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