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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565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342名。
单位 |
地区 |
计划 |
地区 |
计划 |
地区 |
计划 |
法院系统(合计565名) |
省高院 |
10 |
邵阳市 |
61 |
永州市 |
42 |
长沙市 |
43 |
岳阳市 |
23 |
娄底市 |
34 |
|
株洲市 |
44 |
常德市 |
50 |
怀化市 |
49 |
|
湘潭市 |
18 |
益阳市 |
46 |
湘西自治州 |
42 |
|
衡阳市 |
34 |
郴州市 |
53 |
张家界市 |
16 |
|
检察院系统(合计342名) |
长沙市 |
26 |
岳阳市 |
35 |
娄底市 |
15 |
株洲市 |
21 |
常德市 |
22 |
怀化市 |
28 |
|
湘潭市 |
16 |
益阳市 |
15 |
湘西自治州 |
34 |
|
衡阳市 |
23 |
郴州市 |
32 |
张家界市 |
14 |
|
邵阳市 |
37 |
永州市 |
24 |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见《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2),考生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 //www.hn.jcy.gov.cn)查询。市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还可见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或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 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的计算时间,均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 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为5月13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业务)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并按 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湖南省4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市)(具体名单见附件3)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免考专业知识,其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该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3、笔试原始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6月初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将及时在网上公布。
4、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于6月上旬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查询。
5、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 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报考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二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 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或市州委组织部及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或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基层“四类”项目服务考生还须提供属于“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资格复审完成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号)执行。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需递补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以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由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 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考生,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司法特警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而出现职位缺额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汇总录用名单,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湖南省法检两院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法检两院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合同由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单位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签订。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招考工作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政策咨询),省委组织部领导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82218504(考务组织)。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2206383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84732639 84732644
长沙市:0731—85798284(法院),88628245 88628247(检察院)
株洲市:0731—28109169(法院),28108165 28108248(检察院)
湘潭市:0731—58553268(法院),58514613(检察院)
衡阳市:0734—8893136(法院),8850146(检察院)
邵阳市:0739—5269041(法院),5635042(检察院)
岳阳市:0730—8840623(法院),8887593(检察院)
常德市:0736—7761028(法院),7794263(检察院)
益阳市:0737—4380248(法院),6100282 6100713(检察院)
郴州市:0735—2178692(法院),2280037(检察院)
永州市:0746—6667534(法院),6370100(检察院)
娄底市:0738—8261404(法院),8315862(检察院)
怀化市:0745—2733185(法院),2714626(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0743—8756379(法院),8531281(检察院)
张家界市:0744—8283809(法院),8223957(检察院)
附件:
1.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3.湖南省4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名单
附件3
湖南省4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名单:
湘西州:花垣县、保靖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泸溪县、古丈县、吉首市
邵阳市:隆回县、邵阳县、城步县、新宁县、新邵县、武冈市、洞口县、绥宁县
怀化市:沅陵县、通道县、麻阳县、辰溪县、新晃县、芷江县、会同县、靖州县、中方县、溆浦县
张家界市: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
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永州市: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
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双峰县
岳阳市:平江县
益阳市:安化县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
衡阳市:祁东县
常德市:石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