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20 11:30:35 来源:本站整理
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重视基层导向的精神,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拓宽乡镇(含街道,下同)公务员的来源渠道,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近期公开选拔乡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条件
这次选拔分六项(选拔项目见附件一)设置职位,选拔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爱岗敬业,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外,还应具备各项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从珠三角地区企业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选拔100名基层公务员和职员(具体职位见附件二-1)。分50个职位组,每组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各1个。按考试总成绩,经考察合格的,每个职位组的第1名录用为公务员、第2名聘用为职员,第3—5名入户职位所在市,笔试成绩第6—15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入户积分。录(聘)用后,需在录(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3月19日至1994年3月19日期间出生,下同);②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③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④户口不在选拔职位和本人工作所在市(户口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的除外)。
考生可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市的职位,也可报考珠三角其他市的职位,但跨市报名人员不享受职位所在市的入户和增加入户积分的政策。
(二)从本地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100名基层公务员(具体职位见附件二-2)。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④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三)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660名乡镇选调生(具体职位见附件二-3)。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跟踪培养,为上级机关储备优秀年轻干部。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近3年(2010—201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③品行优良,发展潜质较好;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安心基层工作;⑤同等条件优先选调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
(四)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236名乡镇公务员(具体职位见附件二-4)。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参加我省各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含今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五)从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520名乡镇公务员(具体职位见附件二-5)。报名需经工作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市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含县直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3年以上,或在职位所在市的乡镇机关或乡镇事业单位临时聘用3年以上。
(六)从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选拔1701名乡镇公务员(具体职位见附件二-6)。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毕业(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③属职位所在市生源或报名时户口在职位所在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回生源地报考)。
第(四)、(六)项选拔设置职位组,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待录用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对第(三)项选拔,如同一职位录用2人以上、且岗位分布在不同乡镇的,待录用时参照上述办法明确岗位。
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至2012年3月19日。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参加我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这次选拔范围。
二、报名办法
本次选拔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9:00至3月24日16:00。报名人员应登录职位所在市的报名网站(网址见附件三),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四)。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前,可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及各市的相关网站(具体网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三),查询具体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五)的政策解释。
2.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组),不得报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第(三)、(五)、(六)项选拔职位的人员,需网上缴费来确认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4日22:00,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免交报名考务费,可办理减免手续以确认报名。第(一)、(二)、(四)项选拔职位,不需缴纳报名考务费,不用缴费确认。
5.报名环节不作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6.报名人员应于2012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具体介绍见附件六)。
2.时间。2012年4月8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3.地点。在职位所在市,具体见准考证。
4.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为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对象。前两项选拔按职位(组)数额1:5的比例、后四项选拔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面试前,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第(一)项选拔有部分职位组包含公安警察职位,其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见附件七)执行。
体能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面试,具体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进入面试环节后,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考察和录用
(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选拔职位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组织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其中,公安警察职位的体检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见附件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考察合格者,在各市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宜录(聘)用的,依次递补。
(四)录用。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其中,事业单位职员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由县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初任培训后,报到上岗。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其中第(一)、(二)项选拔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岗并考察合格后,正式定位履职。
深圳市按上述各项选拔的公务员,执行该市有关聘任制规定。
录用后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职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
五、相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2.本次选拔,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拔无关。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上发布,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18日
|
|
|
Tags: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