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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328名特警,招考的专业为狙击、排爆、军警技能、擒拿格斗(详见附件1)。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12年2月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zjsgat.gov.cn/gb/zjgat/)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曾在部队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2.全日制公安院校特警类、指挥与战术类专业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全日制普通院校体育类专业毕业生;
4.省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现(退)役人员;
5.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
报考人员的户籍不限。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25周岁(198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7日出生)。
3.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符合公安机关特警体检标准。
4.体能测评纵跳摸高和4×10米往返跑合格,各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标准见附件2)。
5. 各招考专业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1)狙击专业报考人员须曾获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军事比武射击科目前五名,或曾获射击专业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2)排爆专业报考人员须曾在部队服役期间有1年以上从事排爆、排雷、爆破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3)军警技能专业报考人员须曾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党员”,或全日制公安院校特警类、指挥与战术类专业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毕业,或省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现(退)役运动员。
(4)擒拿格斗专业报考人员须曾获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专业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三、招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 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0时--13日17时。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时--15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2月13日17时前再次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2月7日0时-- 17日17时。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于2012年2月26日9时—3月3日24时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2年2月1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已缴费确认参加201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或紧缺职位招考的人员,若报考本次特警招考的,视作放弃原报考职位,须重新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2012年3月3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B卷)
16:10—17:00《心理测评》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各设区市的人力社保局组织,市及市以下公安机关具体实施。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狙击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射击科目获奖证书;其他人员应提供射击专业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报考排爆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从事排爆专业的书面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报考军警技能专业的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优秀士兵证或优秀党员证;其他人员应提供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退役证》或在职证明。
报考擒拿格斗专业人员应提供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其中现(退)役运动员还须同时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比赛成绩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4×10米往返跑,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米、10米×4往返跑≤14"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狙击专业测试科目为12分钟跑和100米实弹射击;排爆专业为12分钟跑和实际操作;军警技能专业男子为12分钟跑和400米障碍跑,女子为800米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擒拿格斗专业为12分钟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女子为800米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2、3)。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60%、加分(曾参加各类比赛取得相应名次或取得有关证书的可另行加分,标准见附件4)占1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2×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专业技能科目数)×60%+加分。
(五)面试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其余按1:2确定。
面试前三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012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