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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面向镇医疗机构编外聘用卫技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苏办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对我县镇一级医疗机构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需求,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一次性择优进编。公开招聘、一次性择优进编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
宝应县镇一级医疗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宝应县镇一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疗、中医、公共卫生、护理、检验、药学共六种岗位。
(二)招聘人数:按符合参加择优进编考试人数的50%择优进编。按六种岗位报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不开考,征求个人意见,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竞争考试;报名人数3人的岗位录取1人;报名人数5人以上(含5人)采取四舍五入方式确定进编人数。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9年12月7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163号)下发前在我县镇一级医疗机构连续工作至今,且于2011年4月6日苏办发〔2011〕10号文件下发前取得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我县镇一级医疗机构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资格均以证书时间为准,报名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4月6日以后〈含当日〉出生)、女性在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6日以后〈含当日〉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2周岁。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至1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107室(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011年4月6日前取得的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任职文件和2009年12月7日前在我县镇一级医疗机构连续工作至今的编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相关时间段的工资表和医疗、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等材料)。以上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学历、执业(从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连续工作时间、任职情况、编外聘用合同等材料审核后,将其基本情况在受聘的镇一级医疗机构、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宝应人事人才网和宝应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宝应县卫生局107室填写《宝应县镇一级医疗机构编外聘用卫技人员择优进编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和笔试费100元,办理考试手续。
五、考试方式、时间、内容、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时间及方式
1.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内容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临床、中医、公卫、护理、检验、药学共6个专业)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及教材)。笔试时间:2012年1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2年2月5日。
3.加分 具有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者加0.5分;具有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本科学历者加1分;取得执业医师(药、护、技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聘用的加0.5分;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聘用的加1分。
4.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分构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5.成绩公布时间和方法 2012年2月7日在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宝应人事人才网、宝应卫生信息网上公布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综合考察
综合成绩分临床、中医、公卫、护理、检验、药学共6个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综合成绩分专业按拟进编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考察办法。综合考察由县卫生局会同其原聘用单位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七、招聘结果的公示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一)招聘结果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宝应人事人才网和宝应卫生信息网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列编、签订聘用合同、保险缴纳等相关手续,保险缴纳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补缴金额全部由进编人员承担。
(二)举报电话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88286088;县人社局:88917739;县卫生局:80890139。咨询电话:县卫生局88250583;县人社局 88288307、县编办 88288306。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择优进编后聘用人员在原受聘的镇一级医疗机构工作,五年内不得流动。聘用人员岗位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取消其事业列编资格。编外人员择优进编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本人自谋职业,事业性质也随之取消。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事业列编资格,原聘用单位予以清退;如已办理事业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手续的立即予以解聘,取消其事业性质,原聘用单位予以清退。
九、本简章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负责解释。
宝应县卫生局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