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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2011年特殊职位考录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研究型、法制型、管理型、专业型、技术型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十二五”人才建设规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吉林省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决定,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为吉林省公安厅特殊职位招录3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现就考试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此次吉林省公安厅机关计划考试录用3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2日至1980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7.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2011年吉林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9日15时。
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下同)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需按照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1年12月2日8时30分至9日16时。
考生报名后,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于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在吉林警察学院(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进行。考生须持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吉林警察学院参加体能测试。未参加体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2月12日8时30分至12月15日16时30分。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7.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2011年12月15日下班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考点设置在长春市。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20分。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三天,由省公安厅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省公安厅,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省公务员局核准后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省公安厅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被录用后,省公安厅将采取在职培训、下派锻炼、多岗实践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积极为其成长进步创造组织条件。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6226(7、8)(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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