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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2011年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 业单位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全额拨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日至11月17日
报名地点:扬州市扬霍路1号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
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方式均可
①现场报名(地址同上)
②网络报名(409022735@.QQ.COM)
③邮寄报名(地址同上,邮编225003)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填写《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③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④毕业证书;
⑤对照职位表,应聘相关岗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会计资格证》及助理级《职称证书》;
⑥招聘岗位对有教学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从教工作证明”或教师聘任文件;
⑦其他证明其工作能力及成绩的证书证明等;
⑧考生有效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可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到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试讲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
教师岗位: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和相关基础知识。
会计岗位:会计实务、会计法规和相关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为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不设合格分数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①应聘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成绩,分数不计入最后录取成绩,面试和试讲分别计分,面试成绩按30%,试讲成绩按70%计入最后总成绩;
②应聘会计岗位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后的总成绩。
笔试入围名单将在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江苏汽车技师学院)WWW.YZQX.COM.CN进行公布,成绩与名次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电话查询0514-87203646。
(四)面试按照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之前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有关材料要看原件)。面试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教师岗位试讲要求也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教师岗位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会计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 个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为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厅(局)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203646
联系人: 王颖 杨邦明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厅(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514-87203673
联系人: 沈苏镇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