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工商、质监系统将改垂直为地方管理
- ·下一篇文章: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招聘
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招聘
为了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园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该招聘专业工作人员简章。
一、人员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专业工作人员为聘用性质,录用后与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初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地公务员标准执行,并按开发区机关聘用人员标准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符合《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招聘专业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和相关要求见《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招聘专业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江苏省高邮市人才服务中心(高邮市琵琶路63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仅限报一个职位,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招聘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审查意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复核,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职位开考比例为3:1。若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研究确定,调减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或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情况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经复核通过的人员于2011年11月2日-11月4日到高邮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门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得分占40%、面试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基础知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本简章由招聘单位和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4630328、84668238)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