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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适应我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江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司法系统补充人员的批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江都市公证处、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江都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1、江都市公证处 2名;
2、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1名;
3、江都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1名。
二、报考条件
1、江都市公证处
(1)具有江都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
2、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1)具有江苏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江都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1)具有江都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共同组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集中体检和考核等办法,择优录用。
1、报名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0日—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浦江路85号)。联系电话:0514-86975804。
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3、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
由市司法局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招聘简章》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市司法局0514-86552702 。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514-86554476。
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在江都人才网(www.rc.jd.cn)、江都司法行政网(www.sf.jd.cn)公布。
江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都市司法局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