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源公考 --- 扬州公职考试培训本土优势机构 部队考军校资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通知公告 | 培训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事业单位招聘 | 教师专栏 | 名企招聘 | 新闻资讯 | 资料下载 | 考生咨询 | 关于和源 | 联系我们
  • 祝贺和源2017年扬州事业招聘面试培训班学员朱鸿民(报考岗位:宝应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获得事业面试状元!面试得分84.4分,位列扬州地区1717位事业面试考生第一名!
  • 当前位置: 首页资料下载其他
    日期:2009-12-19 13:58:22  来源:本站整理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中组发[2008]20号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Tags:

    作者:佚名
    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广大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和源文化培训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190058888@qq.com 苏ICP备0900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