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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警战略,积极推动重庆市公安教育训练事业发展,根据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学科建设需要,经重庆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和职位
面向全国各普通高校、政法公安院校、科研机构及党政机关引进100名优秀人才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担任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其中,80名专职教师,20 名处级领导干部(教学系部正处级领导8名,副处级领导12名)。具体职位见《重庆市公安局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专职教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调入的,应当担任7级职员3年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各自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 具有较为突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或较丰富的政法、公安工作经验。
4. 综合素质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 符合公务员调任转任的基本要求。
6. 具备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担任系部处级领导干部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 具备领导干部任职的相应年龄条件。
2. 具备引进专职教师基本条件。
3. 中共党员。
4. 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任副处级领导干部2年以上且在任;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任正科级领导干部3年以上且在任。
5. 拟任系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需具备该系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请填写《重庆市公安局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提交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能反映教学科研有关情况的资料(复印件)等。
四、引进程序
拟引进人员报名后,经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资格审查,由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组织综合考察(含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查阅档案资料、试讲等),视考察情况提出拟引进人选,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同意后,落实相关审批、人事调动手续和待遇。引进人员担任教学系部领导职务的,还须按照干部任职程序,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 部组织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按干部管辖权限报批任命。
正、副教授引进待遇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次面向全国引进专职教师和中层领导干部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重庆大学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引进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331
联 系 人:贾硕果、任守祥、吴 蓓、陈 建
政策咨询电话:023-63752434、023-68608368
023-63752427(传真)
手 机:贾硕果13908311096 任守祥13908322202
吴 蓓13650533789 陈 建1399636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