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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外事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人才
关于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
(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紧缺人才的公告
为适应我市外事工作需要,经市批准,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扬州市外事翻译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23日至1993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本公告及《扬州市外事翻译中心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紧缺人才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学历及其他条件;
(六)生源(户籍)不限;
(七)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外事翻译中心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紧缺人才职位表》: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zld.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专业口语测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6月24日(每天9:30-16: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至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秘书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扬州市外事翻译中心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紧缺人才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外事翻译中心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紧缺人才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6)考生于6日25日(9:00-17:30)至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等)。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6月26日。
上午 8:00-9:00:《综合知识》。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口语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以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口语测试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专业口语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专业口语测试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3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占70%、专业口语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30%、专业口语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专业口语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口语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到招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监察局0514-87865400,扬州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0978061)。
2、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附:扬州市外事翻译中心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语种紧缺人才职位表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