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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全省有空缺编制的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论坛) 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市(州)两级的职位,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按照我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3日登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查询职位公告。也可以通过荆楚旗帜网(http://www.jcqzw.com)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陆考录专题网站。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网站下载”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报考前应认真阅读该指南(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二)网上报名
除国家安全机关和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放在面试前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于2011年3月23日8:00至3月29日17: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填写《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将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截止3月29日17:00前,报考人员可退订原先报考的职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报名序号。请于2011年3月30日17: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报名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征得招录机关同意报名后,考生应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书面传真至招录机关,同时将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招录机关。
(四)缴费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缴费确认。除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及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外,报名确认均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缴费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笔试当日现场办理退费手续。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确认并发放准考证;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六)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了解、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测试全部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查询成绩。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5月底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三、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一)面试前资格审查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审查。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凡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调剂
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公告。报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当日,报考人员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专业科目笔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1、普通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2、遴选选调生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三项达标者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在组织体能测评工作前,国家如颁布新的体能测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公安特警职位外,其他所有职位均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招录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综合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考生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后又被其他省、市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确定为我省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相关事项提醒: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调剂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报考的职位,错报职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