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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淮安市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考条件
招 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对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三、招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见附表。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淮安市人社、公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1、报名、面试及考核。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登记表》发送至hagazzb@163.com,并与淮安市公安局电话确认。经淮安市公安局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确定初选人员。
报考机要密码专业职位考生,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公安厅要求,统一组织报名面试。
2、 体能测评、体检。对初选人员,体能测评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考核、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
3、资格复审。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拟参加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笔试人员需提供经学校签署意见的《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原件。
4、笔试。报考人员统一参加江苏省2011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1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5、政审。对通过笔试的考生,由淮安市人社、公安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淮安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政审不合格者,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6、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报经江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招录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联系电话: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0517—83941813 83605312(传真)
淮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0517—83120037 83120107(传真)
联 系 人:
淮安市公安局 周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