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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维扬区梅岭街道招聘城管人员简章
为强化梅岭街道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公民,退伍军人,身高不低于1.72米。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5、身体素质好,能适应户外工作需要。
6、党员、大专以上学历、部队立功受奖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2)报名地点:维扬区梅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3)报名程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退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后填写《维扬区梅岭街道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依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可免交考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前,报考人员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报考职位。
②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③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维扬区梅岭街道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⑤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3:1,如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此次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yzld.gov.cn)和“维扬人事人才网”(www.yzwyrc.cn)公布。
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写作水平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国家行政处罚法》、《国家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扬州市行政执法条例》、《扬州市城建监察执法规定》、《扬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依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规定,面试人员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4、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给《聘用通知书》,报到时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报到前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间工资待遇800元/月。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为1000元/月,外加每月200元考核奖金,聘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梅岭街道纪工委:0514-87626732
梅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0514-8762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