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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3 23:51:33 来源:本站整理
高邮市2009年招考卫生类毕业生简章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医药卫生类专业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岗位52个,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43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9个(详见《招聘岗位公布表》)。
四、招聘办法
1、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采取毕业生选岗报名,按考试成绩择优聘用;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采取按同专业考试成绩竞争择优选岗聘用,如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聘用。
2、经考试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市直单位招聘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和所有中专学历毕业生实行岗位聘用。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截止时间:2009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府前街201号,市卫生局院内西二楼,电话:0514-84642579)
(3)报名程序: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卫生人才分市场报名,经审核同意后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毕业生对照《招聘岗位公布表》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毕业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②毕业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③毕业生于2009年7月31日到市卫生人才分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分别为各专业综合知识。
3、体检
考试结束后,报考岗位形成竞争的,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岗位没有形成竞争的,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
4、聘用
毕业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经卫生、人事部门鉴证后,毕业生到学校办理报到证和调档等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市卫生局办理报到和人事代理等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2009年卫生类毕业生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14-84663208
八、本简章由高邮市人事局、高邮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