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32名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仪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5.符合《仪征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智敏捷,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其中,巡防队员,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8.具有江苏省扬州市户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仪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仪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新解放东路999号)。
2.报名材料
(1)《2024年仪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役军人证明(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个人征信报告;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此次招聘人员为勤务辅警,根据相关要求,考试包括体能测评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详见《仪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附件3),体能测评为达标制,成绩达标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考生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仪征公安微警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规定执行。录用后,由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录用人员需服从安排。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招聘缺额的,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仪征市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考核工资等。
五、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邮件、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3445061。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由仪征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3445127。
仪征市公安局
附件1:仪征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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