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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诚公证处招聘行政人员启事
扬州市扬诚公证处招聘财务行政人员1名
扬州市扬诚公证处公开招聘财务行政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财务行政人员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2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或2年及以上行政人事工作经验,能熟练处理财务及社保公积金等工作事项。
2、 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优先。
3、认真细致,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工作内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内容
1、负责收费和开具发票,准确无误。
2、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制,原始票据的整理与审查,编制会计报表、银行对账、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财务专职工作。
3、完成日常财务报销、工资、社保公积金以及各项补贴的发放。
4、现金的管理和收支,银行业务办理及结算。
5、每月的公证收费统计,季报、半年报、年报。
6、卷宗的装订、归档登记。
7、以及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试用期
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由扬州市扬诚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3500元。
2、试用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面议)
3、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周末双休。
(四)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后由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
(二)报名方法: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
1、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师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地点:扬州市扬诚公证处(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618号中集写字楼5楼503)。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线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将以下材料打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请注明“应聘财务行政人员”:(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师证扫描件。 面试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师证原件带至现场。
邮箱:1223965652@qq.com
3、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15905272818
(三)面试
1、报名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将通知应聘人员面试。试用期满由扬州市扬诚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面试地点:扬州市扬诚公证处(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618号中集写字楼5楼503)。
五、本招聘简章由扬州市扬诚公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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