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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简章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辅助执法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为:辅助执法人员4名。
2、主要工作内容为:扬州市区范围内(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一线辅助执法工作(户外),根据工作需要,周末、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值班(夜班)。
3、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法律类、交通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工程类、港口航道类、船舶工程类、安全生产类、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5日至200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六)具有从事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一线户外辅助执法工作所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服从24小时值班安排。
(七)符合回避要求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适岗能力评价、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报考所需材料到现场: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扬州市荷花池路113号)401室报名,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3、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辅助执法人员报名表》(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3)如有请提供个人工作经历证明、学习(工作、服役)期间任职情况证明、获表彰证明材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4、资格审查: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单位通过适岗能力评价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适岗能力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
(三)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以适岗能力评价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执行。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研究确定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录用后,由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辅助执法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福利待遇包括工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奖励、全年节假日福利、体检等。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监督电话:0514-87873964。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能力评价、资格复审、面试、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联系号码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扬州人才服务网或填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咨询电话:0514-8787012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辅助执法人员职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辅助执法人员报名表.xls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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