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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河南省总队2010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生简章
一、接收范围和学科专业
接收院校以国家“211工程”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为主,接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接收的军政指挥类大学生包括计算机、通信、法律、中文4个专业;接收的卫生医疗类大学生包括临床医学、药剂学、心理学3个专业。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入伍态度端正,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3、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0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接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
1、报名。5月21日前自愿到武警河南省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院系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简历等。报名材料除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外不予返还。
2、资格审查。总队政治部组织考核组对自愿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面试、体检和身心素质考核。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进行面试、体检、心理和体能素质测试,按接收人数的120%确定拟接收对象。
4、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创新理论、军事知识、历史、哲学等方面。
5、德才表现考察和政审。总队派出考核组到拟接收对象所在高校进行考察和政审,重点了解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完成学业等情况。
6、签订协议。部队与确定的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
7、分配报到。签订协议后,按部队规定时间,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个人档案以及户口注销证明等到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接受分配。
四、待遇
毕业大学生接收到部队后,享受干部待遇,在全总队系统内分配,其中军政指挥类大学生一律补充到基层单位,医疗专业本科毕业生补充到支队卫生队,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部队基层工作志愿书》。其中,本科毕业生,分配到军政指挥岗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分配到其他岗位的,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享受排职、少尉待遇,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接收入伍之日算起。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大学生接收入伍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按规定参加部队组织的当兵锻炼和集训。其中指挥类大学生集训时间为1年,非指挥类大学生集训时间为3个月。集训开始3个月内,在政治、思想、身体等方面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回改派。到部队工作后,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城东路140号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0371--6692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