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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7-24 11:19:56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扬州市教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教育政策研究以及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等教学研究、教学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测、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管理等工作。现根据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数量

    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教研员各1名,中小学音乐教研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扬州市在编在岗中学优秀教师、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学历(学位)不限)。具有6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731日,下同)。

    4.年龄和职称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扬州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721日后出生)。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扬州市级中青年教学骨干及以上称号,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721日后出生)。

    3)具有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扬州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年龄45周岁以下(1977721日后出生)。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能力条件

    1.教学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中层干部及以上职位的教育教学管理经历

    2)省、市或县(市、区)学科名师工作室或“四有”好教师团队或乡村培育站主持人。

    3)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4)参加过中高考或市义务教育学生学业水平质量监测或市高中调研测试的相关学科命题工作。

    2.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较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教研课题或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或市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且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其中教研人员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

    2)获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二等奖排名第一,一等奖排名前二,特等奖排名前三)。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不符合回避要求及选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721日至2023731日。选调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并将该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选调人员能力条件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yzjyshanc@126.com,标题注明:扬州教科院公开选调教研员+姓名+学科+联系方式。

    2.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选调申报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1.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

    资格初审结果在810日前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本人,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还需进行现场复审确认。

    2.资格复审

    笔试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申报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选调申报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选调申报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选调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相关待遇

    选调人员原职称和岗位等级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制同类标准执行。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市教育局0514-873611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3651107990514-87318699

     

    附件: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doc

     

     

    扬州市教育局

    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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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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