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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4-19 13:10:32  来源:本站整理

    2023年3月扬州开发区招聘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23年3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和《2023年3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教师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50%)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同分并列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见附件1),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3号楼(大器楼)二楼(临港新城毓秀路9号),北门进。

    二、资格复审考生注意事项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注意事项

    1、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到现场先阅读张贴在门口的《资格复审台位安排表》,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二)应提供的材料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档案已经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3、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材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均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单位关于在教学岗位的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7、关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认定。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请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证明,加盖公章(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年X月-XXXX年X月在xxx大学XXX学院学习,所学XX专业为师范专业等信息)。

    8、考生均须提供由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9、所有考生提供《招聘公告》、《报考指南》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的一寸彩照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报考岗位及姓名)。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特别提醒:

    1】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3】2023年4月24日下午5: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身份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5】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上旬,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6】所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系(0514-82882271),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2023年3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幼儿教师)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

    附件2:个人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3:承诺书.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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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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