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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倡导不拘一格选用人才的鲜明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根据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中共金湖县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和人数
1、县建设局或规划局副局长,共2名。
2、县财政局或审计局副局长,共2名。
3、县交通局副局长1名。
4、县环保局副局长1名。
5、县发改委副主任1名。
6、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8、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1名。
9、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10、团县委副书记1名。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面向全国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财政局或审计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县财政局或审计局副局长职位的,全日制学历放宽到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现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4、在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满4年(硕士研究生满1年、博士研究生工作年限不受限制)以上,或在市属(相当于市属)及以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县属(相当于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须为领导班子成员。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未期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两年内参加过公开选拔活动并被录用的。
6、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职位要求:
1、县建设局或规划局副局长:熟悉国家和省、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具有较扎实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和市政规划等专业知识;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专业。
2、县财政局或审计局副局长:熟悉财经、审计方面的政策法规,掌握财政、审计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财务财会类、审计类专业,且具有会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3、县交通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较扎实的交通管理专业理论知识;交通工程类专业。
4、县环保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环境保护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环境保护类专业。
5、县发改委副主任:掌握国家宏观经济理论、管理、政策与发展规划,熟悉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了解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战略和信息化知识,并能运用宏观经济理论进行应用性研究;经济类专业。
6、县卫生局副局长: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公共卫生等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了解医护、医政业务方面的知识和医药类基本常识,有一定的医疗管理工作经验;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专业,且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熟悉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生产类专业。
8、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功底和宣传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中共正式党员。
9、县旅游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旅游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外事礼宾礼仪;具有一定的旅游管理和市场开发能力;英语四级以上(加试英语口语);旅游管理专业。
10、团县委副书记:热爱青少年工作,熟悉党和国家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四、选拔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4月13日-5月11日)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等到指定地点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报名(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表可到金湖政府网(www.jinhu.gov.cn)下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及邮寄地址: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金湖县行政中心537室)。
邮政编码:211600
电子信箱:jhzzbgbk@126.com。
现场报名时间(节假日不休):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17-86805522、86800337(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报名者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拔资格。
(二)资格初审(5月12日-5月13日)
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不到8:1的,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该职位的选拔。选拔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5月14日)
笔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分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两部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5月16日)
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选拔职位的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实际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该职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在体检合格后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对象达不到差额票决要求的,在该职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七)讨论与票决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差额票决拟任用人选。如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定无合适人选,该职位空缺。
对于被差额的人选,确属我县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可商调我县工作,并纳入科级后备干部培养。
(八)公示与任用
对通过票决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和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公选纪律,规范公选程序,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
县纪委:0517-86882483
县委组织部:0517-86809609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