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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地区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2年3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
《2022年3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后,7月2日进行了公共科目笔试。根据公告规定,各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含同分并列者),同时公布如下:
2022年3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
监督举报电话:
各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0514-12388,市委组织部0514-12380,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0978252;
组织、人社部门举报电话:0514-80978061 87826395。
2022年3月高邮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2年3月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2年7月22日—7月23日进行(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2022年7月23日下午17时30分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高邮市琵琶路63号)。面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7月30日左右,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应考人员所需携带资料:
1.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若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考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档案托管单位证明、考生未就业承诺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托管单位证明等。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由人社部门留存。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自行在报名系统公告栏中下载打印《资格复审表》(一式一份)并如实填写后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考生本人到现场错时进行资格复审,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并配合体温检测。
经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2022年3月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
2-2022年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3月仪征市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22年3月仪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2日(9︰00-17︰30)、23日(12︰30-17︰30)。
地点: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一楼大厅(大庆北路86号)。
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并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1张。
1、2022年毕业生中,报名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报名时未取得但现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目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并现场签署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2、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2年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等,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3、其他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4、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在职人员、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学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7、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因目前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扫“扬城扫码通”,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并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届时请关注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有关通知。
如考生确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提前写好承诺书及委托书(承诺书及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外,还需扫“扬城扫码通”,提供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并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配合体温检测。
附件1、2022年仪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3月宝应县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2年3月宝应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2年7月23日—7月24日进行(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2022年7月24日下午17时30分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地点: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苏中中路619号)。面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7月底,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应考人员所需携带资料:
1.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若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考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档案托管单位证明、考生未就业承诺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托管单位证明等。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由人社部门留存。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考生本人到现场错时进行资格复审,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配合体温检测。
近期有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区、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或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经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附件:1.2022年3月宝应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3月广陵区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2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地点:扬州市广陵行政服务中心211室(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12栋2楼)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1张。
2、2022年毕业生中,报名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报名时未取得但现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目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并现场签署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等,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在职人员、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2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因目前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并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本人及受托人当天“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图片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22年7月25日下午5: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附件1:2022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咨询电话:广陵区人社局:0514-80825089 0514-87340553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3月江都区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2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2日-2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8︰00)。
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浦江路85号513室)。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所有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岗位及报考指南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1张。
1、2022年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2、在职人员、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外省生源的师范类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2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时主动配合扫“扬城扫码通”、查验行程卡,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扬城扫码通”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够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方可进场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提醒:【1】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体温监测;【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0514-80804280
附件:
1、2022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3月邗江区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2日- 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8楼培训室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所有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岗位及报考指南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1张。
1、2022年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2、在职人员、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外省生源的师范类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2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j.gov.cn)公布。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时主动配合扫“扬城扫码通”、查验行程卡,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扬城扫码通”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够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方可进场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提醒:【1】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体温监测;【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附件一:2022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
附件二:个人委托书(格式).doc
咨询电话: 0514-87517071 0514-87963935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7月21日